香港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瀏覽:1650 發布:2019-06-18
  香港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注冊香港公司名稱選擇比較簡單,在香港注冊公司名稱選擇自由,不論公司注冊資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企業、協會、商會、聯合會、基金會、促進會、中心、社團組織等字號,但是后面一定要有“有限公司”四個字。可是有些投資者在注冊香港公司起名的時候卻遭到駁回了,這是什么原因呢?
香港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什么樣的香港公司名稱不被注冊?

 
  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香港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
 
  1、香港公司名稱與出現于公司注冊處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
 
  2、香港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香港公司注冊處長認為使用的香港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
 
  4、香港公司注冊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
 
  5、香港的公司名稱可以不予業務范圍相關。而且,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受限制。但是除非另行申請牌照,公司名稱不能包含「銀行」、「保險」、「皇家」、「大學」、「基金會」等字眼,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誤會該公司與政府有任何關系的字眼;
 
  6、香港公司取名最好同時取中、英文名稱。雖然香港公司名字可以只取中文名字或英文名字,但是銀行開戶系統只能以英文錄入,所以取名最好同時取中、英文名稱,避免在開戶環節出現問題,而導致公司不能正常運作。
 
  忠雄財務提醒:雖然說香港取名非常自由,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實業、商貿、進出口、拍賣、發展、科技、實業、投資等字眼出現,但卓盈建議大家盡量避開信托、中國、中華、集團、控股、信貸、股份、資產、環球等敏感字眼,因為到后期在銀行開戶方面對名稱審核會比較嚴格,可能導致開戶成功率降低。
 

  如何判斷是否與另一公司名稱相同?

 
  要怎樣斷定一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相同?顧邦小編教大家一個方法:
 
  斷定一個香港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香港公司名稱相同時,不須理會某些字或詞和該等字或詞的縮寫,這些字或詞包括作為英文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以及在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and company limited",及在中文名稱末端出現的「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名稱字母的字體、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都無需理會。
 
  而香港公司名稱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則分別視為相同。
 
  此外,如香港公司處長在顧及某兩個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后,覺得該兩個香港公司名稱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則該兩個字會視為相同。
 

  注冊香港公司起名注意事項:

 
  一、避免與知名企業商號或已注冊的香港商標相似,這種情況在注冊時,極有可能會被注冊處駁回,即使僥幸能夠注冊成功,也可能造成負面影響,最終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二、香港公司名稱必須要有英文,中文名可有可無,如有中文必須為繁體,中文名稱結尾必須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結尾必須是“limited”不可簡寫,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組合的公司名稱。
 
  三、公司名稱不得于香港注冊署記錄在案的現存香港公司名稱相同,同時也不得于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名稱相同。
 
  四、如果公司名稱中包含根據《公司條例》第22B條發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詞,例如信托,商會等,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系,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才可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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