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減少的原因及后果?

瀏覽:2258 發布:2020-05-27

  公司注冊資金減少的原因及后果?相信大家跟文盈財稅小編一樣,在沒有詳細的了解公司注冊資金之前,一直以為公司注冊資金是不變的,但是隨著深入公司注冊的各項事宜之后發現,原來公司注冊資金也是可以有增有減的。公司注冊資金有變動是一項比較正常的事情,一般不是增多就是減少。但是不論是增多還是減少,公司都需要辦理變更手續。下面【忠雄財稅】小編就來跟大家說一說減少公司注冊資金的原因以及后果。

廣州注冊公司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為什么有些公司會進行減資,公司減資的原因有哪些?

  1、一次性償還債務。有些公司經營期間累計了很多債務,即使后面繼續經營,企業的利潤也沒辦法進行彌補,這樣情況下就需要進行減資,來彌補累計的虧損。

  2、注冊資本過多。公司成立的時候可能沒有估算好具體需要多少注冊資本,在公司步入正軌之后,發現資金過剩,所以進行減資。

  3、增派股息。因為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來分配的,因此減少資本可以增加股息。同時,還可以和“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這樣可以掃除虧損,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一般在公司資產平衡的時候進行。

  5、分離部門。將公司的一些部門進行獨立,那么,資產也就跟著一起獨立了,對于企業來說這也是減資了。

  減少公司注冊資金的原因及后果

  公司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僅僅知識賬面上減少資本,但是公司財產不會減少,比如公司回購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為經營不善需要彌補虧損的減資就是實際上的減資了,而大部分減資也是這種情況。

  那么,公司減資會產生什么后果呢?

  1、減資行為存在瑕疵時減資行為效力。根據《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登報公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內,有權利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對于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行為效力,觀點有三個:減資行為無效、減資行為不生效、減資行為有效但對債權人不生效。

  2、對于股東責任承擔。減資行為存在瑕疵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沒有效力,即減資不成。減資不成,那么,注冊資本就不發生變化。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認繳出資的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注冊資金減少的原因及后果的介紹,公司注冊資金減資的后果一般是在減資有下次和不通知債權人的時候會發生,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減資是一定要通知債權人的,如果沒有通知的話,是不算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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